医疗纠纷中的律师费到底该由谁承担?这是许多医疗机构在处理医患矛盾时面临的实际困惑。本文从一份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裁定出发,深度解析医疗责任保险合同中"法律费用"的赔付范围认定规则,帮助医疗机构厘清保险合同的法律边界,避免在理赔时踩坑。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为滕州市某某医院(再审申请人)与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分公司(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滕州市某某医院投保了医疗责任保险,保障项目中列明"法律费用累计限额150000元,法律费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30000元"。
在一审、二审均未获得律师费支持后,滕州市某某医院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主张其因保险合同纠纷产生的2万元律师费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驳回了再审申请。
二、争议焦点:律师费赔偿范围的界定
核心分歧在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法律费用"律师费,是指处理医患纠纷产生的律师费,还是也包括因保险合同纠纷产生的律师费?
滕州市某某医院认为,其投保医疗责任保险的目的就是转嫁经营过程中因医疗事故发生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双方建立的保险合同关系系真实意思表示,既然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法律费用保障项目,保险公司就应当赔付。
而人某乙枣庄分公司则认为,法律费用有特定的指向范围,不应无限扩大解释。
三、裁判规则:判决书原文解读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裁定书中给出了明确的裁判规则:
"滕州市某某医院在人某乙枣庄分公司处投保的系医疗责任保险,保障项目为医疗责任险,因此,该保险合同约定予以赔偿的法律费用中的律师费应为滕州市某某医院与患者产生医疗纠纷,因处理医患纠纷而产生的律师费,而非因本保险合同纠纷产生的律师费,且该约定不属于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
这句话明确了三个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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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性质决定赔付范围:医疗责任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患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而非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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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费用与主险责任关联:法律费用是附属于医疗责任险的保障项目,其指向的是处理医疗纠纷所产生的费用,不能脱离主险责任范围单独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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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免责条款:该约定是保险责任范围的界定,而非保险公司单方面免除责任的条款,因此不适用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规则。
四、对医疗机构的操作指引
基于本案裁判规则,医疗机构在投保和理赔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具体步骤:
(一)投保阶段:明确法律费用的具体范围
- 仔细审查保险合同中"法律费用"的措辞,确认是否包含"因处理医疗纠纷产生的律师费"等限定语;
- 若保险合同未明确约定法律费用的适用范围,务必要求保险公司出具书面说明或批单;
- 保存好投保时的沟通记录,包括邮件、微信记录等,以备理赔之需。
(二)理赔阶段:区分律师费产生的原因
- 因医疗损害纠纷产生的律师费:属于法律费用保障范围,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 因保险合同纠纷产生的律师费(如理赔争议、诉讼费用):不属于医疗责任保险的赔付范围;
- 因其他行政、刑事程序产生的律师费:需要另行确认是否在保险合同保障范围内。
(三)纠纷处理阶段:制定策略
- 在与患者发生纠纷时,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确认律师费是否在保障范围内;
- 避免自行聘请律师后直接要求保险公司全额报销,应先与保险公司确认其认可的费用标准和范围;
- 如遇保险公司拒赔律师费,可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在起诉时一并主张对方承担律师费,但需结合合同约定和诉讼请求策略。
五、延伸思考
本案对医疗机构的启示不仅是律师费能否理赔的问题,更提示医疗机构应当审视自身保险方案的设计与安排。保险是风控工具,但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与适用往往直接影响出险时的实际保障效果。医疗机构的法务或管理人员在签署保险合同时,应当有专业法律人员把关,将保险条款与自身运营风险精准对应。
同时,需要提示的是,如果医疗机构希望在保险合同纠纷中也获得保险公司的律师费赔偿,应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另行明确约定,而非在出险后争论合同条款的含义。法律风险的防范在于事先安排,而非事后博弈。
作者:张瑞宏,上海中联(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4)鲁民申5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