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中,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医保续缴而无法享受待遇的案例并不少见,但如何认定责任归属却常存争议。本文结合一起真实判决,剖析“用人单位是否有义务协助劳动者办理医保续缴”这一焦点问题,为劳动者维权和单位合规提供实操指引。
一、争议焦点:单位未告知、未协助,是否需赔偿医疗费损失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出公益性岗位后,因医保累计缴费年限不足无法享受待遇,用人单位未告知、未协助办理续缴手续,是否构成过错并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辩称“不知道原告退休情况,医保中断责任不在被告”,而法院最终认定单位有过错,判决赔偿。这一裁判思路对同类纠纷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二、法院认定逻辑:三步锁定单位责任
第一步:确认单位的缴费义务与协助义务
法院查明,王某军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为沽源县某某合作社联合社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单位为其缴纳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根据当地规定,用人单位与录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就业援助协议,在岗期间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因此,单位不仅是缴费主体,更负有与劳动者社保权益相关的管理责任。
第二步:确认单位知晓退休事实却未履行告知协助义务
判决书原文指出:
“2022年12月15日,沽源县就业和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某某销社,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王某军退出公益性岗位。因此对于某某销社不知道王某军何时退休的抗辩,本院不予采信。”
这一认定直接击破了单位的“不知情”抗辩,明确了单位对退休事实知情且负有后续协助义务。
第三步:确认损失与过错之间的因果关系
判决书进一步阐述:
“囿于劳动者的知识水平及对国家政策的了解程度,要求劳动者对退休手续的办理流程一清二楚,显然过于苛刻。因此用人单位有责任协助劳动者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劳动者的意愿对社会保险进行补、续费。”
据此,法院认定:
“某某销社未告知王某军,未协助其办理退休手续,也未询问其是否愿意补缴、续缴医疗保险,王某军的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限,是某某销社的过错造成的,因此给王某军造成的损失,应由某某销社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单位赔偿医保可报销金额37576.64元(政策内费用),而非原告主张的全部医疗费53799.36元,体现了“损失填补”与“过错范围”对应的裁判原则。
三、维权实操:劳动者如何主张此类赔偿
- 保存证据:保留劳动合同(或就业援助协议)、社保缴费记录、退休通知、住院发票、费用明细清单,以及医保部门出具的“未达年限无法享受待遇”的书面说明。
- 核算损失:医疗费中属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部分才是可索赔金额,可向医保经办机构或医院医保办申请核算“政策内费用”。
- 先行协商:向单位书面提出协助补缴或赔偿要求,留存沟通记录。
- 行政投诉:向人社部门举报单位未依法履行社保义务,获取行政认定文件作为诉讼佐证。
- 提起诉讼:案由可选择“医疗保险待遇纠纷”或“侵权责任纠纷”,参考本案起诉被告单位赔偿损失。
四、延展思考:单位合规建议
本案判决提示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离职或退出公益性岗位时,务必书面告知社保缴费情况,并询问其是否愿意补缴或续缴,同时协助办理退休手续。否则,因单位过错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医保待遇,将面临医疗费赔偿风险。劳动者也要主动关注自身社保状态,在退休前6个月向单位或社保机构核实缴费年限,及时补足缺口。
作者:张瑞宏,上海中联(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4)冀0724民初12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