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发布时间:2026-08-29
#劳动争议调解 #医疗保险 #社保缴纳 #医疗纠纷 #赔偿责任

乌鲁木齐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医保损失由谁承担?

医疗纠纷中,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后突发疾病,巨额医疗费无法全额报销,损失究竟由谁承担?本文以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一份最新判决((2024)渝0153民初7469号)为样本,深入剖析“自愿放弃社保协议”的效力边界与医保待遇损失的计算路径,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清晰的行动指引。

一、争议焦点:放弃社保协议是否能让单位免责?

本案中,原告何某某系被告某公司员工,2024年7月30日上夜班后回家洗澡晕倒,先后五次住院,医疗费高达14万余元。由于某公司未为何某某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导致其只能按居民医保标准报销,报销金额远低于职工医保应报金额。双方的核心争议在于:何某某签署了《乙方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协议书》,明确“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社保,且公司每月以现金形式给予补贴,这部分损失是否应由公司承担?

法院的结论掷地有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参保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故双方签订的《乙方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协议书》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被告需为原告未依法参保导致的医疗待遇损失进行赔付。”

可以看出,“自愿放弃”绝不是单位的“免赔金牌”。社保缴纳属于法定强制义务,任何“协议放弃”均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自始无效。

二、损失如何计算: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的差额是关键

认定协议无效后,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是本案的另一大看点。原告何某某已通过居民医保报销了部分医疗费,因此不能重复主张全部医疗费,而只能主张“因居民医保、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不同产生的差额部分”。

重庆市荣昌区医疗保障局出具了精确测算数据:

  • 若何某某参加职工医保,2024年7月30日至8月1日住院统筹可报销5256.03元;
  • 8月1日至8月27日住院统筹可报销58395.69元;
  • 8月27日至10月12日住院统筹可报销21681.27元;
  • 10月12日至10月28日大额报销3892.52元;
  • 10月28日至11月25日大额报销14662.35元。

职工医保应报销总额为103887.86元,而何某某居民医保实际报销金额为85505.84元,差额为18382.02元。法院最终判决某公司支付该差额18382.02元。

这一计算方法极具参考意义:用人单位未缴纳职工医保的,赔偿范围不是全部医疗费,而是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或实际报销)之间的差额损失。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实操指南

(一)劳动者的维权步骤

  1. 保留全部医疗凭证:住院病历、费用汇总单、收据发票、医保结算表等,一应俱全。
  2. 申请医保待遇测算:向当地医保局申请“如购买职工医保可报销金额”的书面测算文件,这是确定差额的关键证据。
  3. 先行提起仲裁或诉讼:以“医疗保险待遇纠纷”为案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4. 主张全额差额:计算公式为“职工医保应报销总额-居民医保实际报销总额”。

(二)用人单位的合规建议

  1. 切勿签署或接受放弃社保协议:该协议在法律上无效,不能规避法定责任。
  2. 如实足额缴纳各项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3. 已签署协议的应及早纠正:与员工协商补缴,避免因小失大,承担后续高额赔偿。

四、延展思考

本案判决为医疗纠纷中“未参保致损”类案件确立了清晰的裁判规则。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员工因工作原因受伤,还可能涉及工伤保险待遇与医疗保险待遇的竞合问题。用人单位若既未缴纳工伤保险,又未缴纳医疗保险,在员工发生工伤时可能面临更大的赔偿责任。劳动者如遇类似情况,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张瑞宏,上海中联(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4)渝0153民初74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