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发布时间:202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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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医保补缴后单位能否向员工追偿个人部分?

在各类医疗(医保)纠纷中,用人单位因历史欠缴社保被强制执行后,能否向员工追偿“个人缴纳部分”,是许多企业关注的实务难题。本文结合(2025)皖07民终36号判决书,深度剖析法院裁判逻辑,并提供可落地的操作方案,帮助企业合规追偿、个人理性应对。


一、争议焦点:单位垫付的医保个人部分,员工该不该还?

本案的争议焦点非常明确:王某某是否应向某某公司支付其个人承担部分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王某某原系铜陵某某有限公司职工,双方劳动关系于2020年12月解除。后经社保部门核查,2004年7月至2019年11月期间,王某某的职工医疗保险费合计30,602.07元,其中个人缴纳6,800.48元;大额医疗费用补助2,775元,其中个人缴纳1,850元。某某公司被税务机关催缴后,于2023年12月11日向法院交纳33,377.73元(含执行费),其中包含应由王某某个人承担的8,650.48元。

某某公司代为垫付后,向王某某追偿,王某某拒绝。一审判决王某某支付,王某某不服上诉。


二、法院裁判观点:个人缴费义务不能免除,单位垫付后可追偿

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书中的核心论述如下: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规定,用人单位及职工均有缴交医疗保险的义务,该义务不能以一方作出承诺,或者双方的约定予以免除。本案某某公司于2023年12月支付的保险费33,377.07元有8,650.48元是应由王某某个人缴纳部分,某某公司代为缴纳后有权要求王某某返还。”

这段判决明确了三个关键点:

  1. 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法定义务,单位与个人各自承担相应部分。
  2. 单位在补缴时若一并垫付了员工个人应缴部分,相当于代员工履行了其法定义务,因此有权向员工追偿。
  3. 员工不能以“对缴费数额有异议”为由拒绝返还单位垫付款项。

三、常见抗辩为何不被法院采纳?

王某某在上诉中提出了几点理由,法院均未支持。这些抗辩在实务中很常见,值得警惕:

1. “法院未查明代扣明细,我对数额有异议”

法院回应: 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数额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如果员工对数额有异议,应当通过行政途径(如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而不是以此对抗用人单位的合法请求权。

“王某某对代扣个人部分的明细存在疑问,应当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而在某某公司已经垫付费用的情况下,其以此为由拒绝支付个人承担部分,缺乏合理性。”

2. “社保征缴属于行政范围,法院不该管”

法院回应: 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后向员工追偿,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范畴,法院有权依法受理。

“某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先行垫付了王某某个人应承担的医疗保险费用,其向王某某追偿的行为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范畴,一审法院依法受理并作出判决并无不当。”

3. “已经超过仲裁时效”

本案中,某某公司于2023年12月补缴费用,2024年7月申请仲裁,并未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法院认定一审判决“未过仲裁时效”正确。


四、给用人单位和员工的实操建议

✅ 对用人单位:三步完成合法追偿

  1. 及时取证留存
    补缴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出具《欠费证明》,明确列出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金额。补缴后,务必保存法院《执行通知书》、缴费电子回单、行政裁定书等凭证。

  2. 书面催告+明确金额
    向员工发出书面催告函,载明:欠费期间、个人应缴金额、单位已垫付事实、要求返还的期限。注意保留送达记录(如EMS签收截图),作为诉讼证据。

  3. 及时启动仲裁/诉讼程序
    若员工拒绝返还,应在一年仲裁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某某公司正是通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路径胜诉。

✅ 对员工:理性应对,避免败诉风险

  1. 平时核对工资条
    每月应关注用人单位是否代扣社保个人部分,并保留工资条、银行流水等记录。如有疑问,第一时间向单位书面提出。

  2. 对缴费基数有异议,走行政程序
    如果认为社保机构核定的基数、费率有误,应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切勿在民事追偿案件中以此为由拒付垫付款,否则败诉风险很高。

  3. 协商解决更划算
    若确实欠费,建议与单位协商分期返还,避免额外承担诉讼费、执行费,甚至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五、延展思考:社保合规是“双向”必修课

本案虽然以单位胜诉告终,但也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社保欠缴不仅会产生滞纳金,还可能引发强制执行、行政处罚以及员工追偿纠纷。 用人单位应定期自查社保缴纳情况,避免因历史遗留问题陷入被动。

对于员工而言,社保是“保命钱”,是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石。如果发现单位未足额缴纳,应通过合法渠道维权,但也要尊重社保核定的权威性——不能因对数额有异议,就拒绝返还单位已垫付的个人应缴部分。

如您正在经历类似医保纠纷,建议携带相关缴费凭证、行政文书、劳动合同等材料,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方案。


作者:张瑞宏,上海中联(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5)皖07民终36号